您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详细内容

规章制度

南昌航空大学校领导陪餐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1 11:49:08 浏览次数: 【字体:

 

南昌航空大学校领导陪餐制度

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第45号令)、《江西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18〕49号)精神),为进一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提高餐饮服务水平,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陪餐人员范围

参加陪餐的主要为校领导,同时可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统战部、学工处、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团委、后勤管理处、资产公司、各学院等与学生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负责人一并参加。

二、陪餐人员职责

省教育厅、省食品监督局印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汇编》规定:“进一步健全各级各类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做到有陪餐(值守)安排表、有问题记录、有整改反馈意见。”据此,陪餐人员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陪餐人员随学生一起在餐厅就餐区就餐,工作人员不事先安排,同标准付费购餐,不设立专门就餐区域。  

(二)陪餐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餐品的外观、口味、品质进行认真如实评价。适当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陪餐记录。

(三)陪餐人员要对当天食堂采购原辅材料、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服务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抽查进货凭证、饭菜留样等工作是否符合管理规定。  

(四)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1.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脏乱; 2.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作服,未带专用口罩、手套,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3.餐品有明显的口味异常的;4.饭菜价格及质量问题,学生反映突出的; 5.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三、陪餐工作安排

(一)后勤管理处为陪餐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负责制定学校统一的陪餐安排表,并于每学期开学初印发。

(二)各餐厅负责人,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三)后勤处餐饮科及资产公司餐饮中心要及时总结陪餐工作情况,监督各餐厅限时完成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反馈。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2023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许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