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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后勤维修纪律“红十条”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7 13:59:42 浏览次数: 【字体:

 

1、做好开工前的现场安全防护工作,设好施工告示牌及警示防护设施;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进行防护和封闭,以免高空坠物伤及行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房屋、设施、设备、构筑物、水电管线等,必须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未按要求落实,停止1-3个月任务分配;一年内违规超过二次以上者,不再分配维修任务。

2、施工中,建筑材料、设备、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保持施工区域环境卫生,不扰民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自行将建筑垃圾清运校外,损坏的花木、绿地补栽补种,损坏的硬化场地、道路、道牙等设施按要求修复,如未按要求落实,停止1-3个月任务分配;一年内违规超过二次以上,不再分配维修任务。

3、工程项目质保期内,未按合同要求履行质保的,扣除质保金并停止3个月任务分配;质保违规超过二次者,不再分配维修任务。

4、对无立项、无预算、无合同的“三无”项目不准施工,如施工,不予审计,不予支付。

5、严格按预算组织施工,预算外或更改内容未经工程经济签证审批,不准随意变更或增加工程量,否则不予结算,不予支付。

6、隐蔽工程必须通知工程监督责任人现场签字确认,否则不予结算,不予支付。

7、施工维修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停止任务分配1-3个月,一年内超过二次者,不再分配维修任务。

8、竣工项目送审资料必须完整(包括工程项目任务分配单、工程量验收记录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合同、工程结算书及工程经济签证单等),否则不予结算。

9、维修项目摸号分配过程中,原则上摸到号的施工单位不允许放弃,如放弃,则必须书面说明理由,给予停止任务分配一次。

10、公共场合必须注意言行举止,不允许大吵大闹,如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任务分配1-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