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为保障全校师生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
1、餐饮从业者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加工经营活动,对全校师生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层层监管,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4、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5、餐厅负责人应每天开展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6、餐厅负责人每周1-2次对本餐厅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整改,做好记录。
7、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原材料采购、食品安全知识等信息。
8、及时处理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南昌航空大学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