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昌航空大学用电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昌航空大学
校后字〔2019〕11号
关于公布《南昌航空大学用电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
《南昌航空大学用电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9年第二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颁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南昌航空大学
2019年4月12日
南昌航空大学用电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节能工作的文件精神,落实南昌航空大学《校园节能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促进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校范围内用电的学院及附属单位,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用电管理原则
第三条 使用付费、节约受益原则。按照收支两条线即拨款和收费相分离的原则,做到“谁使用,谁付费”。在计量考核方面,本着“谁节约,谁受益”的原则,促使各使用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用电浪费现象。
第四条 资源节约、效益优先原则。学校鼓励各单位合理、有效用电,在优势学科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方面给予一定的用电补贴倾斜政策,具体政策由学校节能领导小组制定。
第五条 专款专用、超支付费、节约留存原则。学校下达到各单位的用电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超支部分由计财处在其综合办公费或科研经费中扣取,学校不再另行补贴。各单位当年节约的用电指标可留存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 用电指标核定
第六条 学校节能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各单位年度用电指标,经学校节能领导小组审核后,由计财处将用电指标经费下拨到各单位。
第七条 用电指标核拨标准:
1.管理人员(学院领导、办公室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定额标准为420度/人·年;
2.专任老师、科研岗老师定额标准为300度/人·年;
3.学生实验教学用电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用量核定。
第四章 收费及节能考核管理
第八条 学校将逐步完善各单位用电计量和技改工作,实行用电计量、缴费管理。具体如下:
学校后勤管理处水电管理中心逢双月抄表,核算后报计财处扣缴用电单位电费,同时抄告相关单位。
第九条 节能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体系,节能成效作为年终考评先进单位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