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
南昌航空大学
校后字〔2019〕9号
南昌航空大学公务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公务车辆使用规范化管理,促进车辆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行车安全,能更好地为师生提供优质的交通运输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除保卫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科技学院现有车辆外,其余公务车辆统一由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统一调派。
二、本办法所指公务车辆为后勤管理处归口管理的车辆。保留公务用车的部门必须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三、车辆使用范围:学校通勤服务及学校的教学、科研、公务活动。各单位人员新老校区进行教学、管理等活动,原则上乘坐校车往返,不专门派车。
四、车辆调度管理
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车辆调度及使用管理,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登记、协调、安排,保证交通运输车辆的有效使用。
车辆实行调度审批制,未经批准一律视为公车私用。公务用车的安排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外,离退休同志因公用车需优先安排。各用车单位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次序。
各单位用车应提前向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提出用车申请,经中心调度室确认后,准时安排出车。省内长途用车须经后勤管理处分管副处长批准,省外长途用车须经后勤管理处处长批准。特殊情况直接调度车辆时,驾驶员应同时报告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五、车辆运行管理
(一)实行车辆由驾驶员专人保管、专人驾驶制。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辆擅自交其他人员驾驶。如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如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以及相关所有损失,并立即予以解聘。
(二)出车中应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在规定时间返回。长途用车如需临时变更线路或延长用车时间,驾驶员须报告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用车。过桥过路费、停车费应凭出车单报销。
(三)实行完成出车报告制,以便于调配车辆。市内完成出车任务后应立即报告。长途用车返校后,驾驶员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报告,晚10点以后可延至第二天上班前报告。完成出车任务后,车辆应及时入库。
六、车辆维修与保养
(一)车辆维修与保养(含购置配件、美容等) 由驾驶员填写申请单,经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核实, 定点厂家出具《维修保养预算单》,并经批准后再实施。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费用在2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经后勤管理处处务会研究决定后,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后勤管理处处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员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确需增加维修项目的,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增加维修项目。否则,维修费用自理。
费用结算时本车驾驶员和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同时在场,旧件带回验收。
(二)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配合做好车辆年检等相关手续。如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机械故障或证件过期的,应追究专职驾驶员的责任。
(三)车辆外出发生紧急故障,须就地修理的经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修理,并由用车单位签字确认。
(四)每季度公布一次车辆维修经费情况。
(五)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应对机动车运行安全负责,使用前必须完备保险手续,交通运输车辆各类保险及年检由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办理。
七、车辆耗油管理
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一)车辆一律使用政府采购卡,由后勤处统一充值,原则上不能用现金加油,按照一车一卡在交通运输中心指定加油站加油。如属特殊情况确需用现金加油,须经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凭据签字报销。
(二)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根据车辆性能等因素,核定各车辆的百公里耗油量,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路程及派车单进行对比检查并登记,每季度公布一次车辆耗油情况。
(三)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好加油卡,不得转借、遗失加油卡。如发现加油专卡遗失,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挂失。否则,造成后果由持该卡驾驶员承担。
八、驾驶员管理
(一)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要定期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技能,树立驾驶员的文明形象。驾驶员工作中应做到“积极主动、服务到位,言行文雅、恪尽职守、杜绝越位”。
(二)驾驶员在收到车辆派遣任务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认真填写出车日志。
(三)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
九、车辆违章、交通事故、丢失管理
1、驾驶员在行车途中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发生扣证、扣照,原则上由本人处理。
2、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交警、保险部门和交通运输中心主任;驾驶员本人能处理的轻微事故,可电话报告,或请示交通运输中心处理,事故处理报告及相关凭证驾驶员应上交中心作为原始凭证。凡因私自出车(含未经调度派车)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均由本人负责处理,其赔偿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交通事故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交通运输中心处理。
3、因公外出,车辆管理人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被盗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差额部分由当事人承担一定比例。未经批准私自开车外出发生车辆被盗的,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额外,差额部分由当事人承担,并追究个人的纪律责任。
十、用车费用结算
用车人(或单位)用车完毕,应立即核对“出车任务单”的相关内容,并当场签字确认。
用车收费按学校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教职工用车采取刷卡或投币模式,所有收费金额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学校各单位用车采用内部结算方式实施,用车时由中心开出结算单,用车人员在结算单上签字,中心分部门对结算单进行按月统计,交用车部门确认后报学校财务结算。
十一、建立管理档案
(一)全面登记车辆的基本情况,包括车辆的购置年份、年检、保险、驾驶员、月耗油量、重大维修等,由交通运输中心主任负责。
(二)对行车的耗油、损耗、维修、事故、日常出车进行动态记录管理,由交通运输中心主任负责,每月向后勤管理处分管副处长报告。
南昌航空大学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