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上海路校区住宅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产生办法公告
南昌航空大学上海路校区住宅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条件和产生办法公告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南昌市业主大会指导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规模、类型,考虑到业主委员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业主大会筹备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讨论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如下: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定9人。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长期居住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国家《物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采用下列办法产生
1、业主自荐;
2、业主推荐;
3、业主大会筹备组推荐。
四、自公告之日起,小区全体业主可就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事宜到居委会、后勤处进行咨询,欢迎小区全体业主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
五、凡自荐(推荐)报名参加业主委员成员的业主,请于2013年12月9日前到居委会、后勤处领取自荐(推荐)报名表格,或在办公系统网公告栏下载,以便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后勤处联系电话:138******0022 居委会联系电话:88223122
特此公告
二O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